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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ination of shipping arrangement

美港間船運入息稅協議終止

2020年8月19日,美國政府(“US”)宣布有關美國與香港訂立的船舶國際營運入息避免雙重課稅的協議(下稱“協議”)已終止,這將使香港恢復1989之前的一般航運入息稅。

新航運入息稅

根據1989年起生效的《協議》,締約國一方居民(包括個人和公司)船舶國際運營入息,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締約國另一方免徵入息稅。

免徵稅入息包括但不限於:國際運輸中使用的船舶、集裝箱和有關設備的租金入息以及參與海上運輸聯營的入息。

作為香港稅務居民的企業納稅人,必須符合下列任意一項條件,方可獲豁免入息稅:

  1. 其股票主要在香港具規模的證券市場定期交易,或在另一個給予美國公司同等豁免的國家或美國進行交易;或
  2. 公司超過50%的股票價值由香港或給予美國公司同等豁免的國家的居民直接或間接持有,或由在給予美國公司同等豁免而其股票主要並定期在該國具規模的證券市場交易的國家組織的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或由給予美國公司或美國同等豁免的另一個國家組織的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

稅收影響

由於協議終止,在美國和香港之間經營國際船運業務的公司,可能在美國和香港被雙重課稅

綜上所述,建議相關企業確定協議終止所產生的稅務後果。 此外,他們應全面審查自己的稅務狀況,例如在美國和香港的稅務風險,並探索減輕稅務責任的可能方法。 若有需要,HKWJ Tax Law & Partners可為您提供相關稅務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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