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上市公司外,香港的每一家公司都需要備存一份所謂的“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用以識別香港公司的實益擁有人。 這是香港於2018年3月1日通過《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引入的一條規定。
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股份轉讓涉及將股份所有權從一個人轉讓給另一個人。 為此,轉讓契約和買賣票據必須由香港稅務局印花稅署加蓋印花稅章。
除上市公司外,香港的每一家公司都需要備存一份所謂的“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用以識別香港公司的實益擁有人。 這是香港於2018年3月1日通過《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引入的一條規定。
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股份轉讓涉及將股份所有權從一個人轉讓給另一個人。 為此,轉讓契約和買賣票據必須由香港稅務局印花稅署加蓋印花稅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