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肯尼亚退休 - HKWJ Tax Law

前往肯尼亚退休

肯尼亚和泰国一样,是一个神奇的国度,这里风景如画,有白色的沙滩、丰富的美食、文化和音乐等。 正因为如此,很多人选择以外国人的身份在肯尼亚退休。 如果您也做出这样的选择,您必须明智地选择您的税务顾问/律师,以免打断您轻松的生活方式!

养老金税收的先例

前一篇关于退休的文章中,讨论了荷兰-泰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适用性。 特别是,评估了荷兰居民积累交纳荷兰养恤金的情况,这些养恤金在荷兰可进行税款抵扣。

然后,此人迁居泰国退休,并以零税率或较低的泰国个人所得税领取其荷兰养老金,而不是在荷兰以高税率领取养老金。 2月18日,荷兰一家下级税务法院认可了判决结果。

最终判决仍与荷兰财政部于2011年2月11日发布的《荷兰税收协定政策》相抵触(特别是第2.11.1条)。 在荷兰与香港等国签订的大多数其他税收协定中,通常情况下,只要香港居民在荷兰的养老金供款在过去某个阶段在荷兰可抵税,荷兰就会保留其征税权。

选择在肯尼亚退休时的养老金征税 

在2011年5月27日的荷兰低税法院案件中,一名荷兰国民每月领取荷兰养老金,其中荷兰工资预扣税已扣缴。 然而,在2006年9月1日,此人移民到了肯尼亚。

2006年11月21日,该荷兰国民在其荷兰税务顾问的陪同下提交了一份标准申请表格(荷兰税务当局发布),要求免除在肯尼亚每月领取荷兰养老金的荷兰工资预扣税。。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该标准申请表只能用于与荷兰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而肯尼亚未签署该协定。

2007年12月13日,荷兰税务机关致函该国民的税务顾问,批准了上述请求,允许该国民在肯尼亚领取荷兰养老金,无需缴纳任何荷兰工资扣缴税。 荷兰税务机关的这一决定是基于与荷兰居民有关的规定,尽管该国民是肯尼亚居民。

然而,2010年10月14日,荷兰税务机关取消了该国民的免税地位,并相应地征税。 虽然从法庭案例中还不清楚这种突然变故的具体原因,很可能由其部门税务机关意识到错误了,同时发现在肯尼亚养老金收入缴纳任何个人所得税(虽然该国民可以从其荷兰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养老金缴款)。

显然,该国民基于保护合法期望的原则(荷兰语“vertrouwensbeginsel”)反对这种评税,保护合法的期望(荷兰语’ vertrouwensbeginsel ‘)。 荷兰税务机关声称,之前的免税明显地违反了荷兰相关税法,该国民在一切合理的情况下不应指望这种免税最终真的会实施。

荷兰下级法院同意荷兰税务机关的意见,但要求其担法庭程序的费用,因为很明显,他们犯了很多错误,给该国民带来了很多困扰。

无税务之忧地在肯尼亚退休

因此,每当根据避免双重课税协定申请任何利益或免税时,人们应该咨询税务顾问/律师,弄清这些政策有无更改。 最近的一个养老金案例表明,人们不仅要谨慎选择自己的税务顾问/律师,还应不时质疑荷兰税务局的专业性。

    准备好开始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