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 certainty on onshore gains in disposal of equity interests hong kong

股权处置境内收益的税收确定性

香港政府计划推出一项名为 “税收增强计划”(”增强计划”)的新税制,以增强香港作为国际投资和商业中心的吸引力。

在这一计划下,纳税人在处置股权时将更加确定其在岸收益不会被征税。 换句话说,是否要为出售香港股权所获利润纳税。

该计划目前正在磋商中,目标是在 2024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

现行税收规则

根据香港采用的地域来源制度,如果处置股权的收益来源于境外,则无需在香港纳税。

如果纳税人的股权被视为资本资产而非交易资产,则任何处置收益均可申报为资本性质,这在香港也是免税的。 这是因为香港不征收资本利得税。

为了确定股权是否被视为资本资产,香港税务局通常使用“贸易象征”(badges of trade)方法。 然而,税务局和纳税人之间有时对此存在争议

增强计划

在增强计划中,股本权益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和合伙权益。

合格投资者包括法人和编制独立财务账户的安排,如合伙企业和信托公司。 无论投资者是否香港居民,都有资格申请。

基本条件

根据增强计划的建议,如果合资格投资者持有以下股份,则出售股权所得的在岸收益无需在香港纳税:

  1. 1.至少占被投资实体总股本权益的 15%;以及
  2. 2. 至少连续24个月,在处置该等权益之日前终止。

被投资方不一定是公司。 此外,公司可以是上市或非上市公司,也可以在香港或香港以外的地方注册/成立。

排除情况

  1. 1.被排除在外的投资实体
    拟议增强计划通常不把保险公司视为合格投资者。 这是因为,根据现行的“贸易象征”方法,保险企业处置股权的任何收益通常不被视为资本性质。
  2. Excluded interests
    To prevent abuse of the Enhancement Scheme, it is proposed that non-listed equity interests in investee entities that engage in the following property-related businesses should be excluded from the scheme. This applies regardless of whether the properties are located in- or outside of Hong Kong.
    • · 财产交易;
    • · 房地产开发(例外情况-见下文注 1)
    • · 持有物业(见下文附注 2)

备注

  1. 1.例外情况的条件如下:
    • · 被投资实体利用开发的不动产开展自己的业务(包括出租不动产的业务),以获取贸易收入;以及
    • · 在出售股权之前的 60 个月内,被投资实体没有进行任何房地产开发活动。
  2. 2.排除适用于持有不动产价值超过实体总资产 50% 的被投资实体。

如果处置股权所得的境内收益不符合“增强计划”的例外情况或条件,则将采用 “贸易象征”方法来确定是否应纳税。

结论

拟议的增强计划对纳税人来说是个好消息,尤其是拥有股权投资和/或计划扩大或重组其业务的纳税人。

该计划的覆盖范围很广,享有权利的条件似乎也很明确。 然而,重要的是要等待和观察拟议计划的发展情况。

同时,如果您有任何关于股权投资或其他事项的税务相关问题,可以通过下面的表格联系我们的税务专家。

    准备好开始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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