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与香港已就全面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CN/HK-DTA”)签署第五议定书(以下简称“第五议定书”),该安排自2020年1月1日起在中国内地正式生效,并将于2020年4月1日起在香港生效。 让我们讨论一下其中的一些主要内容。
上述案例表明,法院的做法现在在更大程度上是一种“事实总论”的做法,而不限于合同事项。 此外,《香港税务条例》第14条只适用于创造利润的交易发生在香港的情况。 然而,确定利润是否来源于香港并不是简单而容易的工作,往往与先行或附带活动相混淆。
作为国际贸易和金融中心,香港与其贸易伙伴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让投资者确切了解香港的征税权,并鼓励他们开展业务。
包括香港和中国大陆在内的全球许多投资者出于各种目的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维持实体,例如作为持有股份投资和/或知识产权的工具,或从事交易、服务和/或基金管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