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在中國內地的外國投資增加,以及中國內地公司對外籍人員才的強烈需求,許多外籍人員現在或永久或暫時在中國內地工作。
由於在中國內地的外國投資增加,以及中國內地公司對外籍人員才的強烈需求,許多外籍人員現在或永久或暫時在中國內地工作。
根據該預算案,預計2017-18年度的財政盈餘高達1380億港元,與2017-18年預算案預計的163億港元相比,超出1217億港元。 財政盈餘大幅增加,主要是因為地價和印花稅收入大幅增加。 預計到2018年3月31日,財政儲備將達到10920億元。
中國內地與香港已就全面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CN/HK-DTA”)簽署第五議定書(以下簡稱“第五議定書”),該安排自2020年1月1日起在中國內地正式生效,並將於2020年4月1日起在香港生效。 讓我們討論一下其中的一些主要內容。
2016年2月24日,香港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先生发表了2016/17年度财政预算案。 正如曾先生在發言開始時所強調的,美國聯邦儲備局去年開始加息,歐日央行卻維持量寬,並採用負利率措施,內地經濟面臨下行壓力,因此普遍預期香港經濟發展將充滿挑戰和波動。
2015年2月25日,也是中國人共同的“人日”, 香港財政司司長曾俊華髮表了2015-16年度財政預算案,主題為“多元發展,擴大優勢”,這是曾司長任內發表的第八份預算案。
稅務代表和稅務代理人的角色和職責在不同的國家各不相同,其叫法也不同。通常情況下,稅務代表以客戶公司的身份開展業務,稅務代理人以其自身名義開展業務,但兩者均代表客戶公司,並履行指定的法律職責。
有時有人爭辯說, 根據香港法律註冊成立的公司(“香港公司”)將 (a) 就稅務而言,自動被視為香港稅務居民;和 (b) 只須在香港繳納利得稅,而不受其他稅務管轄區的利得稅。
在香港,我們的情況有點“奢侈”。我們不只有1條,而是有2條一般反避稅條款規定(“GAAR”), 第一條GAAR見《香港稅務條例》(“IRO”)第61條,第二條GAAR見IRO第61A條。這兩條規定並非互斥,也就是說香港稅務局(IRD)可以同時使用這兩條規定。
2016年11月4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府”)提議提高印花稅。 為了打擊住宅物業的投機活動,將先前住宅物業的從價印花稅(“AVD”)的第一標準稅率(即,範圍1.5%到8.5%)提高到15%的統一稅率。
為了進一步推動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項目,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目前正在著手一項新的數字徵稅提議(通稱“BEPS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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