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內地已與超過100個稅務管轄區(包括香港、荷蘭和幾個歐洲國家)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安排。 除了避免中國內地及其稅務協定締約方可能的雙重徵稅外,內地避免雙重徵稅協定一般對中國內地稅收居民向非中國內地稅收居民分配/支付的股息、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提供優惠的預扣稅稅率,反之亦然。
中國內地已與超過100個稅務管轄區(包括香港、荷蘭和幾個歐洲國家)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安排。 除了避免中國內地及其稅務協定締約方可能的雙重徵稅外,內地避免雙重徵稅協定一般對中國內地稅收居民向非中國內地稅收居民分配/支付的股息、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提供優惠的預扣稅稅率,反之亦然。
為了打擊跨境逃稅,中國大陸成為100多個致力於實施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AEOI標準)的管轄區之一,於2013年8月簽署了《多邊稅收徵管互助公約》,並於2015年12月加入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多邊主管當局間協議》。
通過發布第9號公告,中國稅務機關在判定中國內地的受益所有人身份時,將更多地關注商業實質和相關事實。 另一方面,在某些新的條件下,公司可以作為受益所有人享受避免雙重稅收協定帶來的優惠待遇。
國稅函[2009][2009]698號(“698號通告”)於2009年12月10日發布,至今仍存諸多爭議,主要是因為該通告對非中國內地居民的規定不夠明確。
2018年8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NPC”)批准了於2018年6月29日發布的向公眾徵求意見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
由於在中國內地的外國投資增加,以及中國內地公司對外籍人員才的強烈需求,許多外籍人員現在或永久或暫時在中國內地工作。
考慮到中國有著龐大的人口和新興的中產階級,其市場潛力提供了在中國做生意的巨大機會。 更妙的是,中國仍在繼續承諾進一步開放其市場,促進外來投資。
中國內地與香港已就全面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CN/HK-DTA”)簽署第五議定書(以下簡稱“第五議定書”),該安排自2020年1月1日起在中國內地正式生效,並將於2020年4月1日起在香港生效。 讓我們討論一下其中的一些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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