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
凡是在香港拥有土地或建筑物或两者兼有并从中赚取租金收入的持有人,需要缴纳香港物业税。如纳税人选择个人入息课税,假设某些条件符合,可以申请额外支出扣除(例如贷款利息)。
我们可以为客户提供有关物业税事项的意见。同时,我们可以帮助客户进行物业税申报。
物业税如何计算?
物业税在相关课税年度物业应评税净值的基础上,按照15%的标准税率计算。课税年度从当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物业税按照计税公式计算,公式中包含以下变量:租金收入、不可收回的租金、业主支付的费用以及修葺及支出方面的法定免税额。除非选择个人入息课税,否则对于该应评税净值(“NAV”),应适用标准税率。
暂缴物业税的缓缴
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可以由于如下的其中一项理由申请缓缴暂缴物业税:
- 暂缴税对应课税年度的应评税值低于或有可能低于上一年度的应评税值或应缴纳暂缴税的应评税值预计低于的90%。
- 例如,如果对您征收的暂缴物业税是基于$300,000的应评税值,而当相关年份的应评税值小于或可能小于$270,000时,您可以申请缓缴暂缴税。
- 当您申请缓缴暂缴物业税时,应充分提供已收租金和应收租金的详细信息,以支持您的申请。如果您已不再是业主,或者在征收暂缴税的课税年度结束前不再是业主,所有权的终止将会导致征收暂缴税的应评税值减少。
- 您应充分提供所有权终止以及已收租金和应收租金的详细信息,以支持您的申请。您已经选择在暂缴税课税年度按个人入息课税办法接受评税,这一选择有可能会减少您的应纳税额。您已反对在暂缴税课税年度的前一年进行物业税评税。
我们可以针对客户的物业税事宜和印花税向客户提供建议。同时,我们帮助客户如期在适当的纳税申报表上申报物业税,避免逾期提交费或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