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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職業者是否被視為在香港開展業務?

自由職業者可能會認為自己沒有全職為不同的僱主服務,是臨時工, 但是,在沒有任何主僕關係的情況下,如果自由職業者的收入來自於在香港提供專業服務或個人服務,自由職業者將被視為經營業務和自僱人士。

是否存在這種主僕關係取決於每個案件的具體事實和情況。 相關因素可能包括控制程度,收到的報酬的形式,以及和僱主的融合程度等。

自僱人士可以是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的合伙人。 自僱人士應對其獨資或合夥企業的應課稅利潤繳納利得稅

自雇自由職業者的稅收義務

自開始業務之日起1個月內,要在香港稅務局(“ IRD”)註冊您的非法人企業。

保持至少7年的業務記錄

根據您的會計記錄準備賬目

填寫和提交納稅申報表來報告業務的損益

除非您已經收到IRD的納稅申報表,否則應在有關課稅年度基準期結束后的4個月內書面形式將自己的納稅義務通知IRD。

在停止交易后的1個月內,通知IRD您已經停止業務。

如有地址變更,在變更后的1個月內通知IRD地址變更。

交稅。

有鑒於此,自由職業者應注意在香港的稅收和其他報告義務。不滿足這些要求政府可能會對您採取懲罰性措施。

在HKWJ稅法合夥有限公司,我們可以確保您的自由職業者活動無稅務風險,並為您進行適當的稅務規劃以減輕稅收負擔,如有必要,HKWJ集團可以幫助您在註冊為獨資企業。

    準備好開始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