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56F Form IRD Hong Kong

香港 IR56F 表格簡介

在香港,企業一旦聘用員工,就必須遵守各種報告責任。 其中一項重要工作是提交香港雇主報稅表。 雖然許多人都熟悉 IR56B 表格,但 IR56F 表格同樣重要。

IR56F 表格用於香港公司僱員結束僱傭關係時的申報。

本文旨在介紹 IR56F 表格,為雇主提供必要的了解。

什麼是 IR56F 表格?

IR56F 表格也稱為“由雇主填報有關其僱員行將停止受僱的通知書”。當僱員離開公司時,雇主需要填寫 IR56F 表格。

終止僱傭的原因可能包括辭職、退休、解僱、死亡等。

香港雇主須在僱傭關係終止日前至少一個月向 IRD 提交 IR56F 表格。

如僱員即將離港,須填妥 IR56G 表格,而非 IR56F 表格。

除僱員外,IR56F 表格亦適用於終止受僱於公司或不再擔任公司董事的董事。

IR56F 表格所需信息

填寫 IR56F 需要提供以下信息:

  • 個人基本信息;
  • 離職日期和原因;
  • 自本課稅年度 4 月 1 日起至僱員離職日止的詳細收入報告,但不包括根據《香港僱傭條例》(Hong Kong Employment Ordinance) 支付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特定款項。

IR56F 表格中的主要收入信息包括:

  • 對於 (f) 項 補發薪金、代通知金、退休或終止服務時的獎賞或酬金,根據《香港僱傭條例》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不應包括在內。 需報告的金額具體指:
    • 1. 退休或終止僱傭關係時支付的一筆過款項/酬金;
    • 2. 根據勞動合同或《香港僱傭條例》支付的代通知金;和
    • 3. 因薪金或工資獎勵導致的延遲或拖欠支付款項。
  • (g) 項 從退休計劃支付的若干款項是指雇主通過以下方式作出的供款:
    • 1.公司提供且未獲香港政府認可的職業退休計劃
    • 2.香港政府提供及認可的職業退休計劃,不包括僱員終止服務(因工作滿 10 年或以上)、死亡、喪失勞動能力、患末期疾病或退休
    • 3.強制性公積金計劃(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 MPF或強積金),不包括僱員永久離港、死亡、喪失勞動能力、患末期疾病或退休 (適用於雇主強制性供款)
    • 4.對於僱員終止服務且工作不滿 10 年的強積金計劃(適用於雇主自願性供款)
    • 5.強積金計劃,不包括僱員退休、死亡、喪失勞動能力、患末期疾病或終止服務(因工作滿 10 年或以上)(適用於雇主自願性供款)
    • 6.比例利益規則
  • 提供的居住地(如有)
    • 與 IR56E 表格類似,只有當公司以免租金或租金補貼(可以通過租金報銷)的形式提供居住地時,才需填寫此字段

提交 IR56F 表格的注意事項

如果已為僱員提交了 IR56F 表格,則無需提交同一收入期間的 IR56B 表格

如果離職後有額外的報酬,則必須“另”提交一份 IR56F 表格申報這筆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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