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企業一旦聘用員工,就必須遵守各種報稅責任。 其中一項重要工作是提交香港僱主報稅表。 雖然許多人都熟悉 IR56B 表格,但 IR56F 表格同樣重要。
IR56F 表格用於香港公司僱員結束僱傭關係(但非離港)時申報,僱主要在僱員合約終止日前一個月,提交這份表格予稅務局。 本文旨在介紹 IR56F 表格,為僱主提供必要的了解。
什麼是 IR56F 表格?
IR56F 表格也稱為「由僱主填報有關其僱員行將停止受僱的通知書」。當僱員離開公司時,僱主需要填寫 IR56F 表格。
終止僱傭的原因可能包括辭職、退休、解僱、死亡等。
香港僱主須在僱傭關係終止日前至少一個月向 IRD 提交 IR56F 表格。
如僱員即將離港,須填妥 IR56G 表格,而非 IR56F 表格。
除僱員外,IR56F 表格亦適用於終止受僱於公司或不再擔任公司董事的董事。
IR56F 表格所需信息
填寫 IR56F 需要提供以下信息:
- 個人基本信息;
- 離職日期和原因;
- 自本課稅年度 4 月 1 日起至僱員離職日止的詳細收入報告,但不包括根據《香港僱傭條例》(Hong Kong Employment Ordinance) 支付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特定款項。
IR56F 表格 (最新表格下載連結)中的主要收入信息包括:
- 對於 (f) 項 補發薪金、代通知金、退休或終止服務時的獎賞或酬金,根據《香港僱傭條例》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不應包括在內。 需報告的金額具體指:
- 1. 退休或終止僱傭關係時支付的一筆過款項/酬金;
- 2. 根據勞動合同或《香港僱傭條例》支付的代通知金;和
- 3. 因薪金或工資獎勵導致的延遲或拖欠支付款項。
- (g) 項 從退休計劃支付的若干款項是指雇主通過以下方式作出的供款:
- 1.公司提供且未獲香港政府認可的職業退休計劃
- 2.香港政府提供及認可的職業退休計劃,不包括僱員終止服務(因工作滿 10 年或以上)、死亡、喪失勞動能力、患末期疾病或退休
- 3.強制性公積金計劃(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 MPF或強積金),不包括僱員永久離港、死亡、喪失勞動能力、患末期疾病或退休 (適用於雇主強制性供款)
- 4.對於僱員終止服務且工作不滿 10 年的強積金計劃(適用於雇主自願性供款)
- 5.強積金計劃,不包括僱員退休、死亡、喪失勞動能力、患末期疾病或終止服務(因工作滿 10 年或以上)(適用於雇主自願性供款)
- 6.比例利益規則
- 提供的居住地(如有)
- 與 IR56E 表格類似,只有當公司以免租金或租金補貼(可以通過租金報銷)的形式提供居住地時,才需填寫此字段。
提交 IR56F 表格的注意事項
如果已為僱員提交了 IR56F 表格,則毋須提交同一收入期間的 IR56B 表格。
如果離職後有額外的報酬,則必須另提交一份 IR56F 表格申報這筆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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