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和香港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

中国内地与香港已就全面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CN/HK-DTA”)签署第五议定书(以下简称“第五议定书”),该安排自2020年1月1日起在中国内地正式生效,并将于2020年4月1日起在香港生效。 让我们讨论一下其中的一些主要内容。

香港税制及税务局长诉利丰案

上述案例表明,法院的做法现在在更大程度上是一种“事实总论”的做法,而不限于合同事项。 此外,《香港税务条例》第14条只适用于创造利润的交易发生在香港的情况。 然而,确定利润是否来源于香港并不是简单而容易的工作,往往与先行或附带活动相混淆。

香港的预扣税

预提税一般是指由收入的支付方而不是收入的接受方向政府缴纳的所得税。 顾名思义,税款是从支付给收款人的款项中扣缴或扣除的。

税收居所错误相关的风险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账户持有人充分确定自己的税收居所,并在必要时自愿向金融机构提供相关的最新信息和证明文件,以减少金融机构将其金融账户信息错误地交换到外国税务管辖区的机会。

 

今天就与 HKWJ 开启您的旅程!

HKWJ Tax Law & Partners makes it easy to begin. From tax compliance and advisory to accounting, incorporation, and business support, our team delivers tailored solutions with confidentiality and care — helping you move forward with confidence.

Contact us to explore how we can support your business and personal needs.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