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neous tax residency - HKWJ Tax Law

税收居所错误相关的风险

由于通用报告标准(CRS)和 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AEOI”)在全球实施,要求金融机构(“FL”)对 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持有人进行尽职调查,以确定其税收居民身份,并据此确定账户持有人的金融账户的某些信息是否需要交换到外国税务管辖区。

金融机构执行的尽职调查程序通常取决于各种因素,例如金融账户是由个人还是实体持有,金融账户是现有账户还是新账户,以及金融账户是高价值账户还是低价值账户。 然后,金融机构采用所需的程序进行调查,例如:

  • 居住地址测试
  • 电子/纸质记录搜索
  • 客户经理查询
  • 账户持有人的自我证明,以确定其账户持有人的税收居所。

如您所知,账户持有人的税收居所是根据金融机构掌握的信息确定的,在一定程度上也取决于金融机构人员的判断。 因此,潜在的风险是,金融机构可能会错误判断账户持有人的税收居所,因此,金融机构会错误地通过香港税务机关将该账户持有人的金融账户信息交换到外国税务管辖区。

基于内部记录的尽职调查

如上所述,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居住地址测试、电子/纸质记录搜索和客户经理查询来确定账户持有人的税收居民身份。 如果金融机构维护的账户持有人的信息不正确/未更新,那么金融机构确定的账户持有人的税收居所可能会不正确。

因此,对于账户持有人来说,必须确保他们掌握在金融机构手中的相关信息是正确的、完整的和更新的信息。 另一个潜在的问题是,金融机构的官员能否根据其掌握的相当有限的信息,如个人的国籍/实体的注册地、居住/营业地址、邮寄地址、电话号码等来正确确定账户持有人的税收居所。

例如,当确定个人是否是税务管辖区的税收居民时,他/她在该税务管辖区居留的天数通常是相关信息。 人们可能会担心,在缺乏旅行路线/护照复印件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是否能够确定个人的税收居所。

此外,在不同的税务管辖区,确定个人/实体的税收居所的规则也不相同。 金融机构拥有的标准信息是否足以确定其账户持有人的税收居所? 金融机构的人员是否对每个税务管辖区的相关税收规则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据此对每个账户持有人的税收居所进行了正确评估?

基于自我证明表的尽职调查

金融机构要求一些账户持有人填写税收居所自我证明表。 事实上,自我证明表要求提供的信息也相当有限,例如实体的注册地和类型、个人的香港身份证/护照号码、商业/居住地址、邮寄地址以及实体/个人的税收居所和纳税人识别号码。

因此,如果金融机构认为所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例如一个实体的注册地被宣布为A管辖区,而同一实体的税收居所被宣布为B管辖区,那么金融机构可能会提出后续询问。

经验表明,银行官员在为其客户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时,时常会在其银行系统中输入错误的税收居所信息。 例如,如果一个人是香港的税收居所,但同时拥有英国护照,银行倾向于认为账户持有人同时拥有香港和英国的税务居民身份,这显然是错误的。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是否也会向客户发出后续查询,值得怀疑。

无需事先通知即可自动交换税收居所信息

如果金融机构认为金融账户应根据AEOI标准进行报告,它们会在不通知账户持有人的情况下向外国税务管辖区交换金融账户信息。

因此,账户持有人的账户信息会在未经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披露给外国税务管辖区。 最糟糕的情况可能是金融机构错误地将金融账户视为可报告账户,因此将账户信息披露给外国税务机关。 因此将账户信息披露给外国税务机关。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账户持有人充分确定自己的税收居所,并在必要时自愿向金融机构提供相关的最新信息和证明文件,以减少金融机构将其金融账户信息错误地交换到外国税务管辖区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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