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omatic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稅收居所錯誤相關的風險

由於通用報告標準(CRS)和 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AEOI”)在全球實施,要求金融機構(“FL”)對 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持有人進行盡職調查,以確定其稅收居民身份,並據此確定賬戶持有人的金融賬戶的某些信息是否需要交換到外國稅務管轄區。 金融機構執行的盡職調查程序通常取決於各種因素,例如金融賬戶是由個人還是實體持有,金融賬戶是現有賬戶還是新賬戶,以及金融賬戶是高價值賬戶還是低價值賬戶。 然後,金融機構採用所需的程序進行調查,例如:

  • 居住地址測試
  • 電子/紙質記錄搜索
  • 客戶經理查詢
  • 賬戶持有人的自我證明,以確定其賬戶持有人的稅收居所。

如您所知,賬戶持有人的稅收居所是根據金融機構掌握的信息確定的,在一定程度上也取決於金融機構人員的判斷。 因此,潛在的風險是,金融機構可能會錯誤判斷賬戶持有人的稅收居所,因此,金融機構會錯誤地通過香港稅務機關將該賬戶持有人的金融賬戶信息交換到外國稅務管轄區。

基於內部記錄的盡職調查

如上所述,金融機構可以通過居住地址測試、電子/紙質記錄搜索和客戶經理查詢來確定賬戶持有人的稅收居民身份。 如果金融機構維護的賬戶持有人的信息不正確/未更新,那麼金融機構確定的賬戶持有人的稅收居所可能會不正確。

因此,對於賬戶持有人來說,必須確保他們掌握在金融機構手中的相關信息是正確的、完整的和更新的信息。 另一個潛在的問題是,金融機構的官員能否根據其掌握的相當有限的信息,如個人的國籍/實體的註冊地、居住/營業地址、郵寄地址、電話號碼等來正確確定賬戶持有人的稅收居所。

例如,當確定個人是否是稅務管轄區的稅收居民時,他/她在該稅務管轄區居留的天數通常是相關信息。 人們可能會擔心,在缺乏旅行路線/護照複印件的情況下,金融機構是否能夠確定個人的稅收居所。

此外,在不同的稅務管轄區,確定個人/實體的稅收居所的規則也不相同。 金融機構擁有的標准信息是否足以確定其賬戶持有人的稅收居所? 金融機構的人員是否對每個稅務管轄區的相關稅收規則進行了深入研究,並據此對每個賬戶持有人的稅收居所進行了正確評估?

基於自我證明表的盡職調查

金融機構要求一些賬戶持有人填寫稅收居所自我證明表。 事實上,自我證明表要求提供的信息也相當有限,例如實體的註冊地和類型、個人的香港身份證/護照號碼、商業/居住地址、郵寄地址以及實體/個人的稅收居所和納稅人識別號碼。

因此,如果金融機構認為所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例如一個實體的註冊地被宣佈為A管轄區,而同一實體的稅收居所被宣佈為B管轄區,那麼金融機構可能會提出後續詢問。

經驗表明,銀行官員在為其客戶開立個人銀行賬戶時,時常會在其銀行系統中輸入錯誤的稅收居所信息。 例如,如果一個人是香港的稅收居所,但同時擁有英國護照,銀行傾向於認為賬戶持有人同時擁有香港和英國的稅務居民身份,這顯然是錯誤的。 在這種情況下,銀行是否也會向客戶發出後續查詢,值得懷疑。

無需事先通知即可自動交換稅收居所信息

如果金融機構認為金融賬戶應根據AEOI標准進行報告,它們會在不通知賬戶持有人的情況下向外國稅務管轄區交換金融賬戶信息。 因此,賬戶持有人的賬戶信息會在未經持有人同意的情況下披露給外國稅務管轄區。 最糟糕的情況可能是金融機構錯誤地將金融賬戶視為可報告賬戶,因此將賬戶信息披露給外國稅務機關。因此將賬戶信息披露給外國稅務機關。

鑑於上述情況,建議賬戶持有人充分確定自己的稅收居所,並在必要時自願向金融機構提供相關的最新信息和證明文件,以減少金融機構將其金融賬戶信息錯誤地交換到外國稅務管轄區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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