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9][2009]698号(“698号通告”)于2009年12月10日发布,至今仍存诸多争议,主要是因为该通告对非中国内地居民的规定不够明确。
由于在中国内地的外国投资增加,以及中国内地公司对外籍人员才的强烈需求,许多外籍人员现在或永久或暂时在中国内地工作。
通过发布第9号公告,中国税务机关在判定中国内地的受益所有人身份时,将更多地关注商业实质和相关事实。 另一方面,在某些新的条件下,公司可以作为受益所有人享受避免双重税收协定带来的优惠待遇。
国税函[2009][2009]698号(“698号通告”)于2009年12月10日发布,至今仍存诸多争议,主要是因为该通告对非中国内地居民的规定不够明确。
由于在中国内地的外国投资增加,以及中国内地公司对外籍人员才的强烈需求,许多外籍人员现在或永久或暂时在中国内地工作。
通过发布第9号公告,中国税务机关在判定中国内地的受益所有人身份时,将更多地关注商业实质和相关事实。 另一方面,在某些新的条件下,公司可以作为受益所有人享受避免双重税收协定带来的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