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香港離岸私募基金 (Offshore PE Funds) 豁免利得稅的最新條件。一文看清證監會持牌法團要求、海外公司限制及視作應評稅利潤條文 (Deeming Provisions),助您優化資產管理稅務架構。
了解香港離岸私募基金 (Offshore PE Funds) 豁免利得稅的最新條件。一文看清證監會持牌法團要求、海外公司限制及視作應評稅利潤條文 (Deeming Provisions),助您優化資產管理稅務架構。
香港政府計劃推出一項名為 “稅收增強計劃”(”增強計劃”)的新稅制,以增強香港作為國際投資和商業中心的吸引力。
港採用屬地來源製度,對在香港產生或源自香港的收入徵收利得稅。 實體可能有資格申請離岸豁免。
多年來,為了資產保護、隱私保護或減稅,人們成立了離岸實體。 儘管離岸公司是人們開展業務時一個頗受歡迎的載體,但令人驚訝的是,有多少人傾向於將離岸實體的概念與用於稅收目的的離岸收入的概念混為一談。
如果這種審查導致的結論是確實存在有效的離岸免稅申索,那麼這將由香港稅務局通過信函的方式予以確認。 現在出現的問題是,這種確認函是否提供了任何確定性/這種信函的地位如何? 例如,該確認函是否可以合法預期隨後幾年提出的離岸免稅申索,且該申索不受審查?
納稅人必須做好應付稅務局就其部分離岸納稅申索提出冗長詢問的準備。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目前正在研究一項新的提案,以進一步解決“防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項目的問題。香港離岸低稅制度會受到影響。
HKWJ Tax Law & Partners makes it easy to begin. From tax compliance and advisory to accounting, incorporation, and business support, our team delivers tailored solutions with confidentiality and care — helping you move forward with confidence.
Contact us to explore how we can support your business and personal needs.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