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股份轉讓涉及將股份所有權從一個人轉讓給另一個人。 為此,轉讓契約和買賣票據必須由香港稅務局印花稅署加蓋印花稅章。
為進一步發展資產管理及相關服務行業,香港政府於2015年7月17日在憲報上刊登《2015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修訂條例》),根據該修訂條例,離岸基金的利得稅豁免延伸至私募基金。
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股份轉讓涉及將股份所有權從一個人轉讓給另一個人。 為此,轉讓契約和買賣票據必須由香港稅務局印花稅署加蓋印花稅章。
為進一步發展資產管理及相關服務行業,香港政府於2015年7月17日在憲報上刊登《2015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修訂條例》),根據該修訂條例,離岸基金的利得稅豁免延伸至私募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