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香港大部分公司/機構將收到香港稅務局(“IRD”)寄出的2017/18課稅年度的利得稅報稅表(表格BIR 51)及雇主報稅表。
《香港與澳門全面避免雙課徵稅安排》(簡稱“免雙重課稅安排”)是香港簽署的45項國際避免雙重徵稅協議中最新的一項, 於2020年8月18日生效。
董事/僱員從雇主或雇主的附屬公司獲得的住房福利在香港一般都要繳納薪俸稅,但滿足其董事費/就業收入的海外/免稅要求的除外。
2018年4月,香港大部分公司/機構將收到香港稅務局(“IRD”)寄出的2017/18課稅年度的利得稅報稅表(表格BIR 51)及雇主報稅表。
《香港與澳門全面避免雙課徵稅安排》(簡稱“免雙重課稅安排”)是香港簽署的45項國際避免雙重徵稅協議中最新的一項, 於2020年8月18日生效。
董事/僱員從雇主或雇主的附屬公司獲得的住房福利在香港一般都要繳納薪俸稅,但滿足其董事費/就業收入的海外/免稅要求的除外。